5月中旬,各单位相继召开工会委员会,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、主席。各单位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〈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〉的通知》(总工发〔2016〕27号)文件精神,各单位相继召开工会委员会。大会由上届委员会负责主持,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,大会通过选举办法,采用差额或等额方式进行选举,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,部分单位选举产生新一届女工委员会委员、女工主任。
会议结束后,随即召开新的工会委员会,选举新的工会主席,进行委员分工,最终选举结果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。公司各车间、队站工会委员会已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。